用法治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刘婷婷 来源:中国青年报(2022年08月05日  08版)

    又到半年司法盘点时。8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2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5922件。其中,最高检填报339件,省级检察院填报2888件,市级检察院填报15815件,基层检察院填报56880件,分别占比0.4%、3.8%、20.8%和75%。

    众所周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过去一段时间,不乏领导干部为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的情况。之前,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曾曝光典型案例,某市领导干部要求检察长对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案件进行从轻处理,但检察长并未记录,最终彭某获判缓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宪法的明确赋权。也唯有杜绝一切干扰因素,才能确保办案公平公正,将正义的原则贯彻下去。如果任由过问干预插手的“暗流”涌动,司法领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必然盛行,公平公正也将无从谈起。为了司法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对此类问题严加整治,是维护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

    基于这个原因,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制度应运而生。2015年,中办、国办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审视这些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一切形式的说情干扰。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规定要求各级有关部门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等,从而避免权力不当干预审判权、检察权,干扰司法人员秉公办案,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从现实情况看,司法机关已形成周期性通报机制,近年来多次曝光有关数据。从今年上半年的通报数据情况看,检察机关记录报告数量稳步增加,被填报检察人员数量逐步减少,记录报告内容绝大多数是了解案件进展以及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督促,都能较好反映落实“三个规定”的实际成效,司法公信力有了增强,这也折射出了司法机关严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决心。

    但我们也要看到,上述制度在落实中还存在若干不足。比如,记录报告数量仍保持高位运行,特别是反映干预、插手检察办案1166件,在非工作时间、非办公地点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4155件。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结束之后,仍存在此类不同程度的“非正常”现象,既说明纠治司法领域的这些“顽症痼疾”仍须假以时日、抓常抓长,也反映出治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还须打出更有效的“组合拳”。

    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制度也要在外部监督上积极发力,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的特有功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让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工作进行监督,向人民监督员通报重大工作部署、司法办案总体情况,就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只有内外结合、一体用力,才能规制权力对司法权的不当干预,才能实现“三不腐”的目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澎湃的正义力量。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