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9省市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来源:中国青年报(2024年11月30日  02版)

    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今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方案》进行解读,外资医院的功能定位主要是为人民群众和在华外籍人员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之所以选择上述9省市,是因为这些地方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多,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相应较多。

    2000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从中外合资医疗机构设立情况看,相当一部分设立在这9省市。这9个省市积累了丰富的外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在这9个省市开展外商独资医院试点,更利于政策落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外商独资医院会提供更高的薪资待遇,是否会导致其他医院优秀医务人员大量流失?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回应,我国医院保持着较高的就业吸引力。“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稳步提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待遇,科研、教学和学术环境条件不断优化,就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从中外合资合作医院20多年的发展来看,未对其他医院人员流动产生重大冲击。

    《方案》对外商独资医院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诊疗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设立血液病医院,不得登记血液内科,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期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等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认为,在9个省市进行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对全国医院体系的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而且对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此外,国家医保局欢迎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成为医保定点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包括外商独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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